01
申报基本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其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保险支付、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各类补偿(赔偿)后,按家庭收入扣减补偿后实际支出,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职工家庭。
02
申报条件涉及内容的说明
职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或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因病刚性支出-因残刚性支出-因学刚性支出-住房刚性支出-其他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家庭在其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残、因学、住房和其他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范围的支出费用总和。
03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列入困难职工
04
困难职工建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