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廊坊市委和河北省总工会领导。
廊坊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个时期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关系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落实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参与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工会干部,搞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
(六)协助市委 、市政府做好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做好省级、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