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
一、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1号公告标准确定。
二、政策实施时间
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会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实行申报审核制。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隶属管理及“先征收后返还”的原则,及时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
2. 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2. 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相关凭据;
3. 当年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相关凭据;
4.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 企业当年职工工资发放表;
6. 河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
(四)审核认定
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五)经费返还
1.经费返还遵循足额征缴、全额返还、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应在审核认定后及时将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已分成上缴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财务部门向其上一级主管工会申请退还,申请退还的经费由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先垫付返还至小微企业。
(六)手续费处理
小微企业经费返还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省总工会和小微企业工会所属地的市总工会或省直机关工会平均分担。
该项政策要点:
1.申请主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销售收入小于15万元的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包含在内)。
2.申请期限:2022年9月底。
3.返还期限:一次性。
4.返还方式:先征收后返还。
政策咨询电话:
安次区:2763393 广阳区:2012769 开发区:6078246
三河市:3212848 香河县:8322781 大厂县:8822715
永清县:6624940 固安县:5925551 霸州市:7212390
文安县:5231656 大城县:552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