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 15:19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1来源:廊坊市总工会权益保障网络工作部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困难职工

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市直相关系统(产业)工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相关驻廊中省直单位工会:

为加强困难职工规范管理,加强精准认定,规范档案管理,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保险支付、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等各类补偿(赔偿)后,按家庭收入扣减补偿后实际支出,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涉及内容的说明

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人口数/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工办发〔2020〕4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四)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附件);

2.职工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职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件);

5.最近12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凭据;

6.子女在幼儿园或高中以上全日制学校的就读证明、学杂费票据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发放情况)。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摸底调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后的10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

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见附件),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后,将无异议的职工申报材料上报给上一级工会。

(三)复核上报

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市直相关系统(产业)工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相关驻廊中省直单位工会对申报的困难职工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对,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留存入户照片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各渠道支出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同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做好年内动态管理,符合退档条件的及时退档。

(四)认定建档

廊坊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对象逐一认真核实,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认定,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和认定工作。对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扎实地开展调查摸底,把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及时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评议、公示、依规建档,确定好帮扶联系人。

2.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工会和职工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知晓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建档要求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会落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廊坊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廊坊开发区总工会属地审批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市直相关系统(产业)工会,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相关驻廊中省直单位工会于6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总工会权益保障网络工作部进行审批。

 

 

联系人:刘芳超 程振源     联系电话:2680481

邮箱:lg2687031@163.com

 

附件:困难职工申请(模板)

困难职工档案(模板)(1).doc


 

廊坊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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