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职工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搭建广大职工施展才华、岗位成才的平台,培育和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一线职工技能素质,市总工会、市科技局研究决定,联合推进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构成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一般以技术创新典型人物命名,由技术技能高、科学研究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组成,是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团队。
二、创新工作室的条件
(一)优秀人才领衔。原则上以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
(二)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以一线技术工人为主、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协作氛围浓厚。
(三)运行机制规范。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分工协作,工作运行正常,效果明显。
(四)场地设施完善。具有固定的且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设备齐全、设施完善。
(五)计划目标明确。有明确、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或项目进展计划,且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经常开展创新活动。
(六)工作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衔接顺畅。
(七)经费保障有力。企业能够提供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必要经费。
(八)创新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技术攻关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创新工作室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技术创新合作机制的工作室,可申报联合创新工作室。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主要成员均由同一建制班组(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室不在命名范围。
三、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技术、业务等方面的专长,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艺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师徒帮教等活动,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技能支撑。
四、创新工作室的申报程序
符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条件的基层单位,填写《廊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各县(市、区)总工会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申报,每个县(市、区)新创建创新工作室不少于10个,中、省、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市总将采取审阅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市科技局给予挂牌。各单位要在重点行业和技术领域,积极做好组织、创建工作。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拟建立100家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并进行挂牌。对表现优秀、效果突出的工作室,可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成立廊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任红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田惠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赵敏学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于宝军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张秀艳市科技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主要负责此项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审定命名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宝军同志兼任。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责成专人具体负责,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严格标准,确实抓出成效。
2.积极协调,创造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好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在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推动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广泛开展。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单位对本级创新工作室实行全过程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职工创新工作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要定期测评和督导。对创建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工作室,第一年备案,第二年经考核仍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摘牌。
10月31前将纸质创建审批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附件:《廊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
廊坊市总工会 廊坊市科技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