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廊坊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2年)》要求,不断总结各地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专项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自查摸底
1.全面自查(6月份)。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对辖区内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控股、百人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工作现状进行梳理和自查,并确定职代会建设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2.完善台账(7月份)。通过自查摸排,建立职代会工作台账(附件1),并填写职代会制度建设汇总表(附件2),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基层部。
3.深入推进(全年)。按照《廊坊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2年)》中的具体目标,确保到2021年底,推动70%以上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达到中级阶段标准,其中10%达到高级阶段标准;已建会百人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5%以上,其中15%达到中级阶段标准。
二、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培树
(一)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效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过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发挥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具体名额及报送时间
结合职代会制度建设自查摸底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新培养选树不少于2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教学示范点。请7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和教学点名单一并报市总工会基层部。
三、开展优秀民主管理创新成果推荐征集
1.推荐要求。2021年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工会深入推进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民主管理进民企”活动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三个方面,各县(市、区)至少申报1篇创新成果。内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2.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总工会填写《民主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4)于7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基层部。
廊坊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