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 15:33
灾后生产经营单位重建和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时间:2023-08-24来源:廊坊市总工会权益保障网络工作部


当前,洪水正在逐渐退去,因灾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即将或正在开展灾后复工复产。安全才能发展,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开展隐患排查,妥善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一、现场清理安全防范

在清理受灾区域垃圾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发生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以及倒塌等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机械、土方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架设、电气工程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协调指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和触电等事故发生。

二、房屋安全检查

复工复产前,企业要集中开展一轮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对洪水浸泡过的车间、厂房、办公用房等建(构)筑物等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针对墙体开裂下沉等问题,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建(构)筑物,坚决不能投入使用,需要加固的房屋,要全面展开维修加固,务必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

三、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燃气管线安全检查,排查水流冲刷、沉降、建筑物变形、抢险施工等导致燃气管道断裂、穿孔、漏气等安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使用,燃气公司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抢修抢险,谨防燃气燃爆事故发生。

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对发现电气线路及设备设施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导线接头过多、强度不够、杆基不牢固等问题,以及因洪灾导致电力线路、电杆损毁的,要及时切断电源并做好绝缘处理,确保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要加强用电供电安全管理,开展触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受水灾影响范围内的开关、插座、线路等进行用电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区域,要果断停止供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用户漏电保护器,送电后漏保跳闸的,严禁强行送电,务必细致排查整改线路、开关及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全力保障灾后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在汛期中易受损的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备设施,对损坏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对受损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坚决予以停用或更换。

对起重设备及其附件、盛装熔融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及其耳轴、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隔离装置、吹扫设施、紧急排放设施、检测监测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及切断装置等进行专项隐患排查。严格管控电炉、熔炉及吊运熔融物的通道周边区域,严禁有水或潮湿物,确保熔融物出料区、静置区、冷却区保持干燥。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要开展员工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同时,针对复工复产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进行岗前培训,做到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专项培训全覆盖,不培训不上岗。

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好灾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健全责任体系;要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承诺。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高处、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不得复工复产。

八、化工企业复工特别提示

1.要加强对周边农田、水沟、城镇排水管等有无化学品泄漏、扩散等危险因素的检查,防止灾后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的发生。密切注意退水过程,预防企业周边挡土墙、沟岸坍塌等带来伤害和损失。

2.对大型储罐、管道沿线地下沉降、焊缝质量缺陷等隐患开展排查,防范不均匀沉降导致应力集中断裂发生危化品泄露事故。

3.关注储存安全。剧毒化学品和遇(湿)水反应的危化品仓库立即通风,并落实防潮措施,对水漫受潮危化品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堆存。

4.关注特殊作业安全。在清淤、排涝、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规定,防止爆炸、中毒等次生事故。

5.关注开车安全。要严格落实清洗、吹扫、气密、置换、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环节安全条件联合检查确认。

6、关注变更安全。涉及到工艺、设备、劳动组织等变更,严格风险识别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

7.关注应急安全。全面更换或维护被漫泡的报警、检测、防护、消防、堵漏等应急器材,妥善处置化学品罐区内积水,清除进入污水收集池雨水,恢复全厂应急设施功能。

8.关注储罐安全。及时排除人孔井、隔油池内进水,排查储罐上浮、下沉等位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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